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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股王數字科技疑吸金186億元,董座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董事兼創辦人王震宇等人遭新北市地檢署起訴。廖世芳、吳聰賢親上火線,否認公司吸金,強調「公司採用的收付機制在國外叫創新,在國內變成吸金」,「沒有受害者,何來吸金?」

 

針對外界疑慮,數字昨日發出四點聲明

首先,此案是法規爭議,代收代付不是吸金,國外已有支付寶、PayPal,為何同樣的交易方式在國外是「創新」,在國內被認為是「吸金」?

第二,檢方指控數字公司「吸金186億元」,指的是20092013年檢方起訴期間,平台上收到的所有款項,但都轉付給交易方,並沒有停在平台,更不是不當得利。

第三,此案沒有受害者,如何能稱為吸金、詐騙?

第四,此事件是商業模式走在法令前端造成的問題,檢調單位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適用於虛擬寶物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是適用法律不當,呼籲主管機關盡快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不要再套用不適用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被懷疑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的「8591」網站,是一個虛擬寶物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當初為了交易安全,杜絕會員間詐騙行為,才設立「T幣」的交易款項代收轉付機制,會員匯入款項的目的,是為了購買商品,公司也都全數轉付,並未「違法吸金」。

 

公司2007年開始寶物交易服務,當時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還沒上路。他坦承,發展服務時,的確也沒想過這些法規會被拿來套用在公司身上,只覺得那是「實體世界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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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逸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